盧偉聰拒評民族黨被禁案 重申警按違法行為執法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8/07/23 13:03

最後更新: 2018/07/23 13:0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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盧偉聰稱警方尊重市民言論及結社自由。(資料圖片)

保安局按警方建議,擬引用《社團條例》禁止「香港民族黨」繼續運作。警務處處長盧偉聰今(23日)回應事件稱,警方尊重市民言論及結社自由,警方會調查任何違法行為;但他指事件已進入法律程序,他不宜評論。

盧偉聰稱,在《社團條例》第8條下,若社團或任何組織沒有涉及違法行為,警方是不會留意它;但若它們涉及違法行為,或干犯法例,警方才會搜集證據。他舉例,做法就好像有劫案發生,警方就會搜集證據,並進行執法。

至於曾提及自決的人或團體是否違法,盧偉聰稱,若有任何組織干犯香港法例,警方一定會根據《社團條例》或其他條例,執行應有責任。

盧偉聰出席書展活動時,被問及如何控制情緒,他回應指自己不易動氣,建議大家不要對他人的批評或說話太上心,強調最重要是尊重他人有言論自由,若不同意對方,就要嘗試找出共通點,說服對方。他推薦一本由前副外長傅瑩的演講輯錄出來的書,推介大家學習其演說技巧。